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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谎报/瞒报违约金额通知

我司揽货运输管理,核查订舱单位资质,核实每票接载货物真实的货主和货
物品名,将对于货物进行开箱抽查查验,查实箱内货物是否与单证上货名一致。对谎报品名进行订舱运输的客户,经发现在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处以公司制定罚款金收取;如造成船舶或其他货物损失,除罚款外,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客户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因谎报、瞒报货名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托运人承担,具体费用包含:船舶特殊作业费(如滞港费、移泊等)、用箱费、船公司罚款、铁路局罚金、开箱费、检验费、码头移柜费、滞箱费、堆存费、超期费、承运人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等费用;
 1、普通货名不一致,即 A 品名报成 B 品名:
A、因该行为违反了《订舱委托书》的相关条款,要求按实际货名进行改单,收
取违约金 3000 元/箱;
B、发现谎报、瞒报货名,托运人需要出具《事件说明函》、
C、如发现“套约”现象,将对于货物进行先扣货。并要求补齐海运费差额,并
按照差价收取 10 倍“套约”违约金元/箱
D、因谎报、瞒报货名被海事、铁路查验为非危险品,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经济损失、码头/海事/铁路对客户、船公司、承运人作出的
处罚由托运人承担;
E、因为货名不一致,出现货损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理赔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托运人承担;
2、谎报危险品/禁运品,即危险品/禁运品申报成普通品名:
A、因谎报危险品/禁运品,被海事/铁路查验为危险品/禁运品,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经济损失、名誉损失,或者码头/海事/铁路对客户、船公司、承运人作出的处罚由托运人承担;
B、该行为违反了《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的相关条款,要求改单并收取违约金 50000 元/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