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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年货出险流程

1.保护现场:发现货损请立即停止卸货,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客户在未通知我公司并且未得到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货物卸完或自己拍照留证的,届时保险公司不予认可保险责任的,客户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电话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后,请立即电话通知我司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报案。针对凌晨(24点以后)出险,损失金额小于3000元,同意客户先拍照卸货,隔天上班(9点之前)第一时间向我司报险,超过3000元的必须保留第一现场,等待报险查勘。
3.现场勘查:配合保险公司人员或保险公司委托的公估人员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要求现场查勘单,货主都必须签字确认,针对定损争议的案件可以在现场查勘单上“是否同意”一栏进行注明。
4.合理施救:配合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受损货物进行转售、修理和改变用途等工作。如因客户未能及时对货物进行施救或无法施救且未及时反馈我司,导致货物扩大损失,扩大损失部分不予理赔。
5.资料收集:收集货损证明材料含货值,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如已提供给现场查勘人员,无需再提供我司)针对泄漏、铅封问题、报备案件,请于送完货3天之内提供相应过磅单、货值(发票、出库单或购销合同)等索赔材料,逾期将视货物完好无损,案件自动销案。另针对事故案件我司会另外通知提供所需材料明细。
6.理赔定损:公估现场与货主共同对损失范围、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等损失内容、施救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确认之后,保险公司将定损结果反馈我司,我司将第一时间通知客户申领款项,实际理算金额需扣除免赔。  
责任起迄: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一条 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单(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十五天为限。因此,因申请压年货导致货物承运期限拉长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申请压年/未及时送货/未及时提货或处理而造成的货物贬值、变质、毁损、脏污、被盗等,一概由客户承担。